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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注册成功后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并不是,有的商标还是会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被商标局撤销,无法使用。东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就来和大家讲讲R商标在哪些情况下回被宣告无效。
1、连续三年不使用
我国商标注册量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状态,这就会导致商标资源越来越少,为避免商标被闲置浪费,商标法规定,注册申请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且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所以,为防止商标被撤三,商标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需要使用起来,且保留相关的使用证据,以防万一。
2、恶意抢注
商标申请人不得申请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也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在使用并有一定名声的商标,对于这种行为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已经注册成功了,那么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请大家注意时间,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超过五年就不能申请了。
3、不规范使用商标
很多中小企业都不太注意商标的使用方式,经常出现改变商标字体、图案等常识性错误,而对于不规范使用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可能导致商标权丧失,严重的还可能会侵犯别人的注册申请商标,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合理规范,符合商标法改动的需要及时做商标变更,不符合商标法改动的,要重新递交注册申请。
4、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过期未续展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期满未办理,商标将被撤销。所以企业如果想一直使用该商标,就要按时进行续展,每十年进行一次,商标使用的越久,品牌价值就越高。
5、商标变成通用名称
商标如果变成了通用名称,就会被商标局撤销,因为商标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必须要具有显著性,如果一个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其商标的显著性就会减弱,就会面临被撤销的可能。
当然,如果大家跟这个商标没有关系,也不影响你什么的,就不要去申请宣告无效了,毕竟这个申请是要向商标局缴纳一定费用的,所以一般没有关系的人还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去宣告别人商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