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行业现状行业如何?你了解多少?

点击:1027 日期:2020-04-22 选择字号:
关于版权行业现状行业如何?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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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生活日常中,会听到这个小说侵权了,哪部电视剧侵权了,哪首歌侵权了等等诸如此类的著作权侵权话题。那我们来看下关于版权行业的现状到底是怎么样的?你又了解多少呢?东莞版权登记来给大家说说。

  从商业角度来看,版权实际上是在作品的复制,改编和发行中产生商业利益的权力,因此著作权和版权的概念已逐渐融合。中国是一个法系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因此,本文中提到的版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概念一致,即也是著作权的概念。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力。这里提到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东莞国熙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认为,上述八类版权作品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1、实物版权,包括实体的模型等;

  2、数字化产物的版权,包括文字作品的电子版、音乐、电影、电子版照片等;

  3、非标化物品的版权,包括软件算法、数据等。

东莞版权登记

上述权力是指作者根据工作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具体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版权登记保护

  从过去发生的众多版权纠纷来看,目前版权纠纷的主要原因如下:

  1.版权意识不足。以音乐作品为例,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同一音乐作品在各音乐软件平台上上架的现象比比皆是,随着近几年版权意识的普及,音乐版权纠纷诉讼案件增多,各音乐软件平台才慢慢趋于正规化。

  2.版权登记成本较高。传统版权登记方式费用高周期长,对于互联网作者而言,每次提交作品版权登记所耗费的成本过高,很多原创作者因此都选择了不进行版权登记。

  3. 举证困难。他人作品的剽窃者并不会主动承认抄袭,更多是采取不予回答或拒不承认的态度。我国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创作者在维权时需要举出能够被法律认可的版权证明。

  4. 维权程序复杂、费用高。当作者的版权受到侵犯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维权手续复杂,审理周期长,许多作者权衡利弊最终都选择了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