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怎么办?全类注册申请商标行不行!

点击:1205 日期:2020-04-20 选择字号: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怎么办?全类注册申请商标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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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得先注册好公司,然后才能用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注册商标。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名称,一个是企业注册时的企业名称,一个是企业申请的商标名称。两种名称能够一致,且独一无二是每个企业主的梦想,但在现实中,对于初创型的企业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产生冲突也就无法避免。我们就聊一聊企业商号权与企业商标权之间的关系!

商标权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各个行业的版权要求力度也是前所未有,除了在一些小的店面能够看到一些零星的没有商标权拿企业商号作为产品标识的商品外,几乎现在所有市面上的产品都是以商标或者版权为产品突出标识的。一些大平台和连锁超市更是以有没有商标为准入条件,大大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所以,近年来,对于消费者来讲,企业商号权的位置已经下降了很多。企业商号权和商标权的竞争也逐渐从消费市场转向了维权市场。更多的承载的是企业家独一无二的愿景,要么用商标权异议商号权,要么用商号权的影响力去反驳(或异议)商标权,不到最后,谁也不认输。

  从法理的角度讲:两种权利的处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及禁止混淆”三个原则,三者缺一不可。下面东莞商标注册公司就两种权利的不同在先情形,就相关裁判规则作如下浅谈。

企业字号与商标权

一、商标权异议字号权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申请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其次,就是要看商标权的驰名程度和主营业务范围是否相同。

  所以,一般来讲,如果初创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大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那么基本上初创企业是必须改名的。所以,还是奉劝初创企业不要去傍名牌,长期来讲是得不偿失的。

二、字号权异议商标权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字号权。《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指出,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其次,能否异议成功主要看以下三点。

  1、企业注册日期要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期。

  2、该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

  3、该字号企业的主营业务应该与商标注册类目相近。

商标注册申请

  所以,字号权成功异议商标权的案例很少,一般成功的都是知名商标、驰名商标和一些老字号的企业。对于一些初创企业,东莞商标注册公司的建议还是全品类商标保护,不要因为不使用的商标会被撤三而放弃全品类注册。毕竟撤三的时候,主动权也在原商标持有人手中。

  总之,对初创企业,在企业进行名称登记环节,就要主动联系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商标咨询,然后再进行企业注册,企业注册后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争取保证企业商号和商标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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