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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内异议期满后不予核准该商标注册。不过有些朋友会产生许多的疑问,那么接下来东莞商标注册就来和大家讲讲商标异议申请的那些事。
而对于东莞商标异议申请你需要知道这些事:
1、商标异议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商标异议人提出异议需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
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当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6、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进行公告。
7、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关于对于东莞商标异议申请你不得不知道的事项的相关知识内容,就是上述这些了,小编也相信通过这篇文章大家对于商标异议如何申请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了解。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切莫慌张,熟悉这些内容便能游刃有余地掌控局面,如果还存在疑问也能来电咨询我们哦,东莞商标注册公司期待您的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