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近似也侵犯商标权?剑南春:老铁,你竟然不知道立体商标?

点击:1043 日期:2021-10-18 选择字号:
酒瓶近似也侵犯商标权?剑南春:老铁,你竟然不知道立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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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的10月10日,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与山东景阳冈酒厂的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了帷幕。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还是认定山东景阳冈酒厂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的相关商标专用权,需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商标侵权案件千千万,但这件商标侵权案件是那么的与众不同。山东景阳冈酒厂也很不服气:你剑南春有名是不假,但我并没有攀附你,我的酒瓶上有自己的景阳冈商标,我用瓶子装酒,你竟然霸道到连酒瓶都拥有商标权?  是的,你不得不服,这个世界上懂知识产权的人就是这么霸道,剑南春的有款酒瓶就是拥有自己的商标权!一旦使用和它相同或近似的酒瓶装酒,就要付出侵权的代价。

  很多人还不知道,商标还有个立体商标这一说。来,看一下,剑南春的这个立体商标长啥样:

剑南春商标信息

  这个商标的确不是一个普通的商标,它就是一个瓶子。放大给大家看一下:

剑南春商标瓶子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称,该酒瓶的设计取材于唐代美女的曲线造型,既寓意了宫廷御酒应有的雍容华贵,又显得美观大方。该设计被称为“莲花瓶”,该瓶型推出后,经过其大力的宣传推广,“莲花瓶”与“剑南春”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人们只要提到“剑南春”白酒,脑海中立刻会浮现出“莲花瓶”的造型。加上“剑南春”白酒遍及全国的销售网络,其白酒销量名列前茅,“莲花瓶”当然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这也是为什么“莲花瓶”能够获准注册立体商标的原因。山东景阳冈酒厂在白酒商品上使用了与其“莲花瓶"近似的瓶型,侵犯了其专属的商标权。

  山东景阳冈酒厂则认为,不管你剑南春酒厂怎么美化瓶子设计来源,都无法将装酒的瓶子这一基本特征变成具有显著的三维标志,普通公众还是通过瓶体的标签纸去区分商品,而不会通过瓶体造型去区分商品。酒瓶都是由细长瓶颈以及要么是圆形,或者方形、竖形组成,你剑南春酒厂凭啥独霸这个瓶型?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那法院是个什么态度呢?

  一审法院认为:剑南春酒厂的立体商标经过其多年使用,已经与其品牌的白酒产生了实质性的联系,形成了识别其商品的显著含义。且《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景阳冈酒厂使用与剑南春酒厂立体商标近似的包装,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其白酒是剑南春酒厂的系列产品或者关联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景阳冈酒厂侵权行为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此立体商标是三维标志与文字图标的组合,三维标志包括瓶体造型结构、瓶体上所载图案的设计融为一体,具有显著性,经过剑南春酒厂的使用,该瓶体不仅仅是个容器,与其文字要素“剑南春”共同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景阳冈酒厂在瓶体设计、图案设计、布局等方面与该立体商标高度近似,整体视觉效果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构成侵权行为。

  尘埃落定,无知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天冷了,来碗鸡汤:在这个世界上,多拥有一项技能,你就多拥有了一份抗争世界的勇气。这句话放在商界可以是:多拥有一个商标知识点,你就多拥有了一个将对手打趴下的武器。

  商标多维度保护,触动你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