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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信息化、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只有采取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在的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重要性不不言而喻,所以商标注册是非常重要的,但因为商标注册申请的麻烦性,许多人不太了解商标方面的知识,那关于商标许可的类型你了解多少?下面东莞商标注册详细了解一下吧!
商标许可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根据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根据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允许另一个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一般使用许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可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对于许可人来说,由于普通许可人允许同一商标授权多个主体,即使一个普通许可的使用费低于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的使用费,但累计来看,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获得相当可观的商标使用许可收入,因此,在实践中,许可人往往会签订普通许可合同。但是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如果商标被多次许可,商标的识别功能、质量保证功能和广告竞争功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相关市场也会被许多同一商标用户瓜分。为了在市场上获得独占或排他的地位,被许可人更倾向于签订独占或排他许可合同。
征收商标许可使用费:对于许可人来说,商标使用费的收取当然是越多越好。许可人通常希望通过收取一次性的高额使用费来保证其稳定的收入,而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收益多少是无法保证的。当被许可人受益稳定且丰富时,许可人通常希望将使用费与被许可人受益相关联。在这方面,被许可人正好相反。
品牌宣传与推广:对于被许可商标的宣传和推广,许可人和被许可人都可以参与,但对许可人来说,也各有优缺点。一方面,对许可人来说,一方面,被许可人对商标的宣传投入,降低了商标许可人的宣传成本,又进一步提高了商标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商标的价值;另一方面,被许可人利用商标进行宣传和推广,宣传企业本身,使消费者在认识商标的过程中对被许可人有了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许可人带来了商标功能削弱的后果。因此,在实践中,许可人往往主张在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由其统一控制商标的宣传和推广。第二,对于被许可人来说,由于在合同使用期满时有权收回该商标的使用,如果被许可人投入过多,则在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的投入即为其谋取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大部分被许可人对商标的宣传和推广态度谨慎。
上述就是东莞国熙商标注册公司为您带来的关于商标许可的类型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