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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商标注册申请遇到阻拦?

点击:1041 日期:2020-07-0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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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商标注册申请遇到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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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商标进行保护,尤其是比较出名的企业,他们保护商标范围更广。

  以维沃公司为例,东莞商标注册公司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查询显示,截止到目前,维沃公司名下共有5803件商标,其中包含了“vivo”、“黑光夜视”、“VIVO碎屏”、“X50”、“VEVO”、“V钱包”等商标,涵括了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申请

  尽管如此,维沃公司在注册商标时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在注册一枚“VIVO”商标时就遇到了困难。不过,维沃公司并没有放弃,而是坚持到底。经过诸多努力,维沃公司所申请的这枚“VIVO”商标近期终于被予以初步审定。

“VIVO”商标注册申请遇阻?

  维沃公司于2019年03月19日注册的第36938358号“VIV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4类烟草; 烟袋; 香烟嘴; 火柴; 火柴盒; 吸烟用打火机; 香烟过滤嘴; 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 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 电子香烟商品上。

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与第3808912号“VIV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

  申请商标驳回后,维沃公司对注册申请的结果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东莞商标注册公司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引证商标由刘某于2003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的第3808912号“VIVO”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4类的烟草; 烟袋; 香烟嘴; 火柴; 火柴盒; 吸烟用打火机; 香烟过滤等商品上,于2005年08月07日注册成功。

商标注册申请

  然而,令人高兴的是,复审终于有了好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商标被撤销。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可见,商标被驳回后,并不意味着被判了死刑,只要处理得当,就能逢凶化吉。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

  并且,就算申请复审再度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依然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当然,虽然商标被驳回并不代表没有办法了,但我们在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应该提前做好各类准备工作,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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