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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东莞商标注册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被撤销注册商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范围指商标局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不包括经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裁定程序和注册不当裁定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
4、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人指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商标注册人。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主要围绕着注册商标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等。

5、对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实该申请理由成立,商标局做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被申请撤销的注册商标仍予以维持。
6、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送《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并附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局撤销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复审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该注册商标,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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