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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失效后能否继续使用,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商标超出续展期,但仍处在宽展期。此时,商标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失效”,法律赋予了您恢复该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分两点看: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在为期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该商标的续展申请,您仍能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并继续正常使用该商标,且有权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商标超出宽展期。此时,商标是真正意义上的“失效”,然而,法律仍赋予了您一种权利——分两点看: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原商标注册人重新提出的不受该限制。所以,这种情况下,您“拯救”该失效商标的办法是,尽快原封不动地,重新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乍一看,第二种情况似乎没讨论到“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其实,答案已经很明确了——“重新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意味着该商标权利不稳定,即不享有其专用权。所以,您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保不准您就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了;此外,若您仍在该商标旁标注®标(注册标记)使用,因为该商标已失效且未被核准注册,或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商标过期失效后,原注册人应谨慎考虑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续展注册或重新注册,以保护自身的品牌权益。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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