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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商标“撤三”,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当商标面临被撤三的风险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这一风险:
1.保存使用商标的证据:
1.1 商标需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因此建议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库,保存多个方面的使用证据,用于维护自身商标的使用和注册。
1.2 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广告宣传资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
参加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使用商标的证明,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2.规范使用商标:
2.1 商标使用范围要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内,不可超出核定类别的范围。
2.2 商标文字和图形不可随意更改,保持一致性。
3.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3.1 商标持有人可以考虑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
3.2 这样可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形式正在使用中,降低被提“撤三”的机率。
4.重新注册防御性商标:
针对一些防御性商标,即主要是为了扩大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核心品牌,但不在相关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商标权利人可选择在商标注册即将满三年时,重新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
5.答辩期内提供有效证据:
5.1 在面对商标被撤三时,要在答辩期内进行答复。
5.2 提供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销售范围、广告费用统计、产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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