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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是,若侵权行为严重破坏和干扰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可依据事实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者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接下来东莞国熙商标代理机构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贴牌被抓,如果商标权方撤诉可以判轻些吗
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主要牵涉到民事法律层面,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进行立案处理的案件中,若投诉人提出撤回投诉的请求,在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不作出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的决议。
考虑到侵权行为可能对于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侵权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员工不知情销售违法吗
作为商业领域的权威,笔者坚持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仅限于主观要件上的故意,即必须有明确的意识和意图,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的注册商标产品,且刻意将其卖给第三方。
这种故意的心理状态排除了过失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另一方面,对于"明知"这一概念的界定,我们不能过于狭窄地理解它,"明知"并不等同于"确定知悉",只要行为人能够合理判断出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是伪造的,那么他就已经达到了"明知"的标准。
这主要是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其实是非法的,商人们在买卖过程中都是心中有数,无需挑明,同时也可以防止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借口宣称自己不知晓所售商品的真实性,进而逃避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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