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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可以一起使用吗

点击:152 日期:2024-05-31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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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可以一起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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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能否并用需视情况而定。若商标为知名驰名商标,他人注册类似企业名称或涉嫌搭便车,易引发不正当竞争。但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享有“企业名称权”,商标享有“商标权”,二者多可和谐共存,互不干扰。因此,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并行使用。

  一、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可以一起使用吗

  关于将商标用作公司名称的合规性问题,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如若商标为著名的驰名商标,那么其他人士在注册类似的企业名称时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搭乘其声誉的行为,进而引发相关的不公平竞争争议;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名称所拥有的权益称之为“企业名称权”,同时,商标亦享有受保护的专属权称“商标权”。

  这两项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能够和谐共存且互不干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二、公司名称变更合同依然有效吗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受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更的影响。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与法人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与法定代表人建立劳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可以一起使用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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