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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这样的商标使用权问题时,务必要保持清晰的认识,即该商标目前处于“尚未注册”的法律状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任何禁止性条款,同时也不可与其他已注册商标产生冲突。接下来东莞国熙知识产权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异议中可以使用吗
当一枚商标受到异议时,其使用权并不会因此而立刻丧失。
此种情况下需根据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采取适当且针对性强的处理措施。
若商标于初步审查公示期间遭受他人反对,则其获得正式注册的可能性将会降低,或者需等待更长的时间方能实现商标注册。
在面对这样的商标使用权问题时,务必要保持清晰的认识,即该商标目前处于“尚未注册”的法律状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任何禁止性条款,同时也不可与其他已注册商标产生冲突。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二、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能注册吗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商标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若在其被撤销或到期未获续展且超过一年的期限以后,才可由其他企业提交相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其中,注册商标如被宣告无效或是超过有效期而未能成功续展,自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开始算起,一年内商标局将不受理对此类商标与原商标相类似或相近地位的新申请。
若商标在超出此一年之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相似商标的申请,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若商标为同一申请人所有并在同一时间段内提出申请,则该申请人在此期间无时间限制,可随时提交新的商标申请。
商标在注销后的一年内确实存在一段“冷却期”,在此期间其他企业无法注册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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