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顾问人工查询,结果分析更精准!
  1. 商标名称:
  2. 联系电话:
  3. 联  系  人:
  4. 验  证  码: 

欢迎光临东莞市国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我们主营业务是商标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注册包初审,版权登记,著作权加急,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对公账户开设等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000030340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国熙知识产权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

转让商标使用权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吗

点击:171 日期:2024-05-25 选择字号:
分享到:
转让商标使用权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吗

>内容太多不想看?拨打15814380920免费咨询

  一、转让商标使用权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吗

  1、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14类手表商标转让

  二、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是一份标的为股权的特殊合同。协议首先应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的要件,即具备: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股权转让协议应该由转让方和被转让方双方共同签订,但是公司法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这是对股东处分股权作了限制。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