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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注册申请时,机构往往会要求您提供多个候选命名方案作备选,这便是为了避免与其他已注册的名字发生冲突。但是若他人将此名字注册为商标,那么事情便会变得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您所侵犯的并非名称权,而是注册商标权。接下来国熙知识产权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公司没有商标同名侵权吗
重名现象并不能被视为侵权行为,而如今重名者甚众,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侵权?若两名使用者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相同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无法核准通过。
此时,注册过程中有必要进行预先审查流程,要求申请人提供若干备用名称以避免与已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重复冲突。
但是,若他人已经将所起之名注册成为注册商标,那么问题则稍显复杂,因为您此刻侵犯的并非仅仅是名称权益,更包含了对该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公司注销了商标还能用吗
当一家公司将其商标进行注销后,该商标在通常情况下仍旧具有效力。
彼时若此商标系由该公司作为注册主体申请设立,而且在商标注销过程中并未涉及商标的实质性转让,那么,该商标将会面临撤销的风险。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商标持有者在使用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更改了原有的注册人名称,授权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整改命令,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若是未能收到商标持有者有效的回应和纠正措施,参与注销程序的权威部门有权力撤销相应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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