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太多不想看?拨打15814380920免费咨询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申请人不服怎么办?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专利审查员都受过专业的系统培训,并且专利审查有严格的程序,但是仍然难以保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100%都是合理、正确的。为了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专利法设定了申诉制度——复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负责审理。
请求专利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首先,只有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才能请求复审,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不予受理都不能请求复审。其次,只有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请复审,如果有多个共同申请人,需要全部申请人同意。最后,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请求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复审请求符合上述的条件,被受理后,审查部门会成立合议组。前审(通常的专利审查)审查是一个审查员独立审查,复审是合议审查,合议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一般专利申请都是由3人合议组进行复审,对于有重大影响、涉及疑难法律问题、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专利申请,可以组成5人合议组进行复审。
在具体审查程序上,首先是前置审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会把已经受理的资料合格的案卷连同驳回决定一并转交给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由原审部门在收到案卷后的1个月内提出明确的前置审查意见并详细说明。
前置审查意见有三种可能的结论:①申请人是对的,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销驳回决定; ②申请人在原来的资料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版本被接受,在此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③申请人的意见和修改的文本不足以支持撤销驳回决定,坚持驳回。
对于前置两种审查意见结论,合议组会依据其作出决定,撤销驳回决定,由前置审查部门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这里需要明确,复审是不能直接作出确权决定的,申请的授权或者驳回最终都是由前审部门作出的。
对于第三种结论,合议组就会对申请人的请求理由和证据以及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其可能是这样几种情况:①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②可以撤销驳回决定,但是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修改相关资料;③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④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针对这些情况,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最终采取何种方式要根据案件情况及案情进展来决定。
在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也就是不服哪里审哪里,不承担全面审查。
如果合议组发出复审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对通知里面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不答复或没有实质答复就视为同意审查意见。如果合议组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请求人于特定的时间点和合议组就案件进行口头沟通,请求人应当按时参加口审或者同样在1个月内进行书面答复。合议组发出口审通知,请求人不参加口审也不答复的,其复审请求就会被视为撤回。
经过审理后,合议组会发出复审审查决定:维持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或者请求人修改后的文本克服了缺陷,在此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复审是权利救济程序,是前审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多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次机会、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评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