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顾问人工查询,结果分析更精准!
  1. 商标名称:
  2. 联系电话:
  3. 联  系  人:
  4. 验  证  码: 

欢迎光临东莞市国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我们主营业务是商标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注册包初审,版权登记,著作权加急,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对公账户开设等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000030340

国熙动态

当前位置:国熙知识产权 > 新闻中心 > 国熙动态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点击:347 日期:2023-05-05 选择字号:
分享到: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太多不想看?拨打15814380920免费咨询

  现行商标法主要确立了以下5个原则: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2、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4、自愿注册原则。5、审查核准授予商标专用权势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个人商标注册申请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评论信息

暂无留言!
发表评论
姓名:
内容:
验证码: 点击换一个 看不清?

1.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不发表攻击性言论。
2.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产品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4.不支持HTML代码且留言要通过审核后才会显示,请勿恶意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