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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个人行为

点击:891 日期:2021-10-15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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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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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说白了合理使用,就是指在特定的标准下,法律容许别人自由应用作品而不必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网络空间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个人行为有下列几种情况,接下来就让东莞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1)为详细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是表明某一难题,在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度引入早已发表的作品;

  (2)为报导新闻时事,在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难以避免地重现或是引入早已发表的作品;

  (3)为院校教学课堂或是科研,根据互联网技术向极少数课堂教学、科技人员提供小量早已发表的作品;

  (4)党政机关为执行公务,在有效范畴内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早已发表的作品;

  (5)将中国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早已发表的、以汉语文本写作的作品译成少数名族规范字作品,根据互联网技术向中国境内少数名族提供;

  (6)不因盈利性为目地,以视障可以认知的与众不同方法向视障提供早已发表的文本作品;

  (7)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信息上早已发表的有关政冶、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内容,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在公众聚会上发表的发言。

著作权登记

  上述内容就是东莞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关于网络空间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个人行为的全部介绍了,想要办理著作权的可以来找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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