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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处理方式

点击:662 日期:2020-08-04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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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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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商标转让纠纷主要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分析,商标转让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下发核发转让证明之后生效的。生效后商标所有权人就从转让方变成了受让方,但是在办理商标转让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或者是双方不认同之处,所以我们首先来认识以下商标转让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商标转让人一方入手,转让方在商标转让签订合同之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享受让人交付有关于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在商标转让的时候,转让人因为没有按时在商标过有效期之前之后办理商标续展宽展等相关手续,造成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注册已经无效;

  没有按照商标法规定,在相似产品上面申请的多个与转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起进行转让;转让人在转让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把商标授权给了其他企业,未经被授权的企业统一擅自将商标转让,损害了受让人以及被授权人的权益;为按照规定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从受让方入手,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成为商标转让受让人;受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商标价格向转让人支付款项;受让人自身商品的质量以及其他要求没有按照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上面的所示的完成;受让人未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准备相关证明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东莞商标转让

  发生上述种种此类情景时,我们一般会通过三种方法进行调解,分别是民间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民间调解相比较而言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是由双方进行沟通最后得出的结论,但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在依法制作法律文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商标合同纠纷的调解起初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下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当转让方和受让方有一方没有按照最后判决办事的,另一方能够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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