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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上,有部分企业宣传打造品牌知名度,会通过招商加盟的方式将企业扩大,这样一来知名度提高了,二来也能致富。在招商加盟中,有许多老板都会忽视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商标。
近段时间,有许多的网红商标品牌商标被抢注案例,如近期的茶颜悦色、鲍师傅,还有前两年的喜茶、贡茶、皇茶等这些品牌商标都遭遇过商标抢注。
但是,东莞商标注册公司要讲的不是网红品牌商标保护问题。而是另一个问题——商标招商加盟的问题,如在招商加盟中的商标还未注册成功可以招商吗?
近日东莞商标注册公司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新闻:乐山的一家奶茶店老板娘文莉刷抖音刷到琉璃鲸,于是把这家网红奶茶店开进了乐山沐川县城。她通过加盟四川百宏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品牌加盟商,被“授权”使用“琉璃鲸 The Whalet Tea”的“字样”,用于门头、牌匾。尴尬的是后来竟然发现自家的菜单和观察竞争对手“鹿角巷”几乎一模一样,而后发现,加盟公司居然没有注册“琉璃鲸”的商标,这就尴尬了。(对这新闻感兴趣的可以去网上搜索来看,在这品牌商标注册公司就不细讲了。)
而四川百宏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加盟时曾经把情况给文莉说清楚,我们挂的TM标,不是R标,意思正在注册中,是个网红项目,有任何问题可以换商标。现在全国上千家琉璃鲸,不低于30家公司在做,都是没有商标的,都是正在注册中的TM,也可以正常开店。”
那么没有问题来了,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可以开设加盟店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换句话讲,就是法律规定有资质成为特许商的,其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如果特许商在招收加盟商时,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又未告知加盟商,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的,应该认定为商业欺诈。加盟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解决合同,退还加盟费,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但如果特许商已经在加盟前明确说明的,未取得注册商标的,不能认定是商业欺诈,风险自担。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人在招收加盟商后,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或商标正在审批的,加盟商一般不得以特许人商业欺诈为由解除加盟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东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如果要进行招商加盟,商标必须注册成功,如果没有成功或者正在申请都是不能够加盟的,因为没有加盟的这个权利。如果故意隐瞒事实,很可能会认定为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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