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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后应该注意的事项

点击:615 日期:2021-09-08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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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后应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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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的生命在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对商标注而不用,或者只有象征性的使用,不仅浪费商标资源,不利于商标制度的运行,也不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并且,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人应当重视商标的使用及使用证据的留存。

  商标撤销实践中,很多企业并非没有使用商标,但是却因为没有留存实用证据或留存的使用证据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就如何留存商标使用证据提供一些建议,商标使用证据审查四要素:

1、体现商标使用主体

  商标使用主体为商标权利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此处的商标被许可人需要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费发票等,那么商标被许可人对于商标的使用也能作为使用证据提交。因此,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要将名称标注在显眼的地方,例如商品的包装上、文章的署名处等等。

商标注册申请

2、体现商标使用时间

  商标使用证据要能体现证据形成的时间,例如合同签订的时间、照片拍摄的时间、广告发布的时间等等。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程序中,会要求提供在商标撤销申请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

3、体现商标标识

  在商品上体现商标标识较容易,但在商标使用有关的文件上体现商标标识较困难。因为按照商业惯例,很少会把商标标识写进合同、发票等使用商标而产生的文件里,那么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产生证据效力。当然如果合同、票据、单据等文件中也有商标标识及商标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也可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这里应当注意,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使用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4、体现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能视为对其注册申请商标的使用。具体如将商标贴附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商标直接使用于指定使用的服务场所、服务手册上等等。

  知识经济时代,商标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应当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意识地留存使用证据,防备他人的商标撤销申请,维持商标的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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